证券代码:300718证券简称:长盛轴承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于2023年10月16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9 月 30日、2022 年 10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延长至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0月16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方等一直积极推进发行的各项工作。由于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等环境发生变化,经过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失效。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等环境发生变化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经公司管理层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投入,目前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如公司未来有新的再融资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