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7证券简称:华信新材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高新”)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2053.505万元向上海上报融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报融媒”)购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699弄《申文传媒广场》5号1-4层(共4层)的房屋。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上报融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699弄4号102室
4、办公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699弄4号102室
5、法定代表人:戴振雄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整
7、营业执照注册号:913101125806291463
8、主营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市
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股东: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与公司关系:上报融媒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1、上报融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699弄《申文传媒广场》5号1-4层(共4层)房屋
房屋用途:办公及经营
房屋建筑面积:共2114.65平方米
交易总价:人民币120535050.00元
交易标的权属情况:标的资产无抵押、无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该房屋的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交易标的所在地理位置、建筑特性以及周边房产市场价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甲方(卖方):上海上报融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买方):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房屋基本情况甲方依法取得上海市闵行区1200506530004002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沪闵规土(2012)出让合同第7号(1.0)、(2018)补字第93号(5.0)),投资建造的《申文传媒广场》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号:沪(2022)闵字不动产权第038985号。
本次交易的房产为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699弄《申文传媒广场》5号1-4层(共4层),房屋建筑面积为2114.6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2001.32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113.33平方米。
3、付款时间和方式房屋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120535050.00元。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
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付款时间: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非居住用房)》后10日内开始支付。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4、房屋预计交付及过户时间
预计交付时间:不晚于2024年12月30日
预计过户时间:不晚于2025年3月31日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甲方承诺,该房屋无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该
房屋的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如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则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二条关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执行,该房屋的质量保修期自交付之次日起计算。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购置房产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便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高新利用上海区位优势,吸引企业经营发展所需的高端人才,增强企业创新研发能力、经营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财务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20535050.00元向上报融媒购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699《申文传媒广场》弄5号1-4层(共4层)房屋。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购置房产用于办公及经营,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便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高新利用上海区位优势,吸引企业经营发展所需的高端人才,增强企业创新研发能力、经营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财务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案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