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40号
钱林弟、李忠人:
2024年8月30日,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2021年10月22日,董事长钱林弟、董事李忠人、董事张勇、董事季歆宇(以下称“承诺人”)
公开承诺,对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应收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18832.72万元,如在2022年12月31日前无法足额兑付,由此造成的资产减值损失由承诺人承担,并在2023年至2025年分三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实际损失金额的20%、30%和50%,支付时间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截至2022年12月
31日,前述应收账款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8832.72万元,承
诺人应在2022年至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
日内分别支付3766.54万元、5649.82万元、9416.36万元。承诺人已按期支付第一期款项3766.54万元。截至目前,第二期款项中尚有5500.73万元逾期未支付,其中,
1钱林弟、李忠人分别尚有4794.38万元、706.35万元逾期未支付。
钱林弟、李忠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1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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