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证券简称:万隆光电公告编号:2024-031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隆光电”)大股
东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泉科技”)、付小铜先生与雷骞国先生2023年8月4日签订的《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小铜与雷骞国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7月24日到期。同日,千泉科技、付小铜先生与雷骞国先生续签了《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2023年8月4日,千泉科技、付小铜先生及雷骞国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中约定付小铜先生将其持有万隆光电的全部股份代表的表决权全权不可撤销地委托至千泉科技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4年7月2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千泉科技、付小铜先生及雷骞国先生于2024年7月24日续签《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7月24日。
二、本次续签《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千泉科技、乙方付小铜先生及丙方雷骞国先生作出如下约定:
1、乙方将其持有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光电”或“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代表的表决权全权不可撤销地委托至甲方行使。为保
障甲方行使委托权利,乙方同意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不得擅自减持授权股份。同时,乙方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并保持投票的一致性。(下文中,“委托方”或“一致行动人”指乙方,“受托方”指甲方。)
2、受托方据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可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万隆光电《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各项权利进行表决,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召集、召开和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定期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或万隆光电《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
代为投票,但涉及授权股份的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方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所有权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3、该表决权委托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对万隆光电的各项议案,受托方可自行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委托方及一致行动人的授权。但若因监管机关需要,委托方及一致行动人应根据受托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受托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4、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因万隆光电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授
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协议项下授权股份的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授权股份,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
5、委托方及一致行动人与受托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委托方及一致行动
人不应就受托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受托权利而被要求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
6、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安排内容与上述表决权委托一致。7、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安排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1、千泉科技、付小铜先生及雷骞国先生签署的《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小铜与雷骞国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