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证券简称:精研科技公告编号:2024—06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0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1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59号,江苏精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1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明喜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5820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9611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8593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人,代表股份1302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1287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8%。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何佳欢、孟怡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王明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22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2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8.1308%。王明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黄逸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90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8.1364%。
黄逸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邬均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90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8.1206%。
邬均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马黎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58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8.1211%。
马黎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周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89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747%。周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刘永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89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744%。
刘永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普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8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746%。
王普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游明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89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749%。
游明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陈建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90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8.0824%。
陈建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游明东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2433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27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5%;反对11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6%;弃权37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837%;反对11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162%;弃权37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佳欢、孟怡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