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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唐工业: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07证券简称:威唐工业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23088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32号威唐工业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张锡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15: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因工作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参会,此次通过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93名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61089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34%。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理人1人,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7363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2名,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43725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8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张锡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984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878%。

张锡亮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选举钱光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986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99%。

钱光红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选举吉天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983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504%。

吉天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2.01、《选举陈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99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621%。

陈贇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选举姚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993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610%。

姚建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3、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选举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赖兴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984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566%。

赖兴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选举潘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985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77%。

潘格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0632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2%;反对4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4%;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684%;反对4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437%;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姚璐律师、蒋瑞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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