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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典制药:关于九典转02付息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05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3223债券简称:九典转0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典转02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九典转02(债券代码:123223)将于2024年9月18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九典转02(面值1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4、除息日: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

票面利率为0.30%。

6、九典转0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3日,截至2024年9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九典转02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9月13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计息期起息日:2024年9月15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50%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9月18日支付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的利息,根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九典转02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中文简称:九典转02

2、可转债代码:123223

3、可转债发行量:36000.00万元(360.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36000.00万元(360.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年10月13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9月15日至2029年9月14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9年9月14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

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

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权信用评级均为“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九典转02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30%,本次付息每

10张九典转02(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对于持有九典转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4 元;对于持有九典转 02 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有关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对于持有九典转0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四、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9月1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九典转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次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九典转0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募集说明书》。同时,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1-82831002

联系邮箱:jiudianzhiyao@163.com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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