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9证券简称:光威复材公告编号:2025-007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1184300.63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1692802.2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1169280.22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412500000.00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1333663505.05元,母公司2024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
1021687027.07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和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以及未来的经营发展计划,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
公司计划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31352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6352000股后的股份总数82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412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
11日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352000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61655465.88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74155465.88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83.6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412500000412500000362845000回购注销总额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41184300.63873168553.50934254136.12
的净利润
研发投入172708349.74168253962.98192389005.27
营业收入2449934877.272517697305.782511109454.94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3343757983.24
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021687027.07
累计未分配利润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是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187845000
计现金分红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811069283.35
均净利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1187845000销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33351317.99
计研发投入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7.13%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否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原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187845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以及公司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2024年-2026年)相关规定。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均为0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