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8证券简称:万马科技公告编号:2024-05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暨聘任各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由总经理代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选举张禾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闫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同意聘任闫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朱正翔先生、李勋宏先生、刘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朱青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铜航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同意聘任王丽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上述人员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姜烨女士任期届满后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1书及其他任何公司职务。姜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有股份减持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由总经理闫楠先生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待后续找到合适人选再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丽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代董事会秘书闫楠及证券事务代表王丽娜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11层
办公电话:0571-61065112
传真号码:0571-63755239
电子信箱:yannan@yoocar.com.cn
yinuo418@126.com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2附件:简历
1、张禾阳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在浙江万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仼总经理助理;2011年至2014年在上海洋文贸易有限公司仼董事、总经理;2014年至今在万马联合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董事,2018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禾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6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3%。张禾阳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德生先生的女儿,系董事张珊珊女士的妹妹,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闫楠先生,1981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2013年9月至2021年5月担
任上海果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路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车联网业务负责人;
2021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
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闫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朱正翔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3中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3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职于浙江万马集团电
子有限公司,历任主办会计、财务经理;2002年4月至2004年10月任浙江万马集团电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4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职于浙江万马
天屹特种线缆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职于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朱正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李勋宏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
学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学士、电子通信工程硕士,2009年1月至2015年9月在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任解决方案专家,2015年10月至2021年5月在上海果通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 CTO,2021 年 6月起在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 CTO。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勋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刘先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15年7月至2021年6月任上海果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021年7月
至今任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总监兼生态事业部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日,刘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朱青芳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17年至2018年9月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通信板块财务部总监兼总经理助理;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通信板块总经理助理兼供应链总监;2019年7月至2022年4月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监。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5月17日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朱青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王丽娜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2018年10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6月4日至2024年8月26日任本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王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王铜航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52010年6月至2013年3月在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主管。2013年3月至
2018年9月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审计师,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在浙江格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任廉政经理,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在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任廉政专家。
截至本公告日,王铜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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