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307862.1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64445616.0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
资本的50%以上,故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期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24年6月
30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38174168.1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145482715.2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8174168.18元。
公司结合目前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需求等,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及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
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以截至
2024年7月31日的总股本7092987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公司股份351800股后的70578072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9404650.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1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升股东回报,具备合法性及合规性。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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