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因未履行现金分红承诺,兆丰股份日前先后收到浙江证监局、深交所的警示函、监管函。而在监管强光之下,兆丰股份6月16日晚间火速发布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公司拟中期利润分配上限的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的100%,中期利润分配下限拟不低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
根据公告,兆丰股份6月1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显示,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提到,“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然而,浙江证监局关注到,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亿元、1.26亿元、1.65亿元、1.84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除2021年度外,其余年度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无独有偶,深交所16日晚间也向公司发出监管函,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进一步增强分红意识,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对此,兆丰股份表示,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同日晚间,兆丰股份披露《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根据公告,公司中期利润分配上限的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的100%,中期利润分配下限拟不低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
目前,上市公司的分红情况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有专家对记者表示,新“国九条”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这有利于推动公司在稳健、可持续经营基础上,真金白银地回报股东,实实在在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同时,分红也是企业良好盈利与稳健财务状况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投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