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证券简称:蠡湖股份公告编号:2024-03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
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
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兰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1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5.64元/股调整为5.59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并同意以5.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4.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71.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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