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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94证券简称:蠡湖股份公告编号:2024-032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1、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总股本215316977股为基数进行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5316977股为基数,1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注】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

2、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姚楠

3、咨询电话:0510-85618806

24、咨询传真:0510-85618988

5、咨询邮箱:zqb@chinalihu.com

七、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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