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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92证券简称:中环环保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3146债券简称:中环转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2303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2月6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96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1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5583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8%,最高成交价为4.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059052.4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数量及比例、回

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4年2月1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5583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股份性质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4917407511.60%5673239513.3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37458039588.40%36702207586.61%

三、总股本423754470100.00%423754470100.00%注: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间,公司股本可能发生变化,以上表格以公司截至2024年1月31日股本数据进行测算。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已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相应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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