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管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信跃发律师、代凤凤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意见书中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出具意见。公司保证:
提交本所律师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本所律师http://www.dz148.com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0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业务准则及审慎勤勉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0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议案以及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且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在召开前二十日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内容及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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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05月15日14时30分在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工业园双一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05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15日上午9:15到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0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根据《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截止2024年05月0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http://www.dz148.com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确定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关于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日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
73318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股东)共
3人,代表股份6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庆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司
董事会公告的议案内容一致,并未出现会议过程中修改议案内容的情形,也未出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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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其中,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三)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935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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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935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935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http://www.dz148.com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东所持股份的41.935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935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935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http://www.dz148.com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935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935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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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935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935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http://www.dz148.com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935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选举王庆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55%。
12.02选举姚建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55%。
12.03选举赵福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http://www.dz148.com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55%。
12.04选举黄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55%。
12.05选举崔海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55%。
12.06选举孔令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55%。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选举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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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55%。
13.02选举李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55%。
13.03选举崔振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55%。
1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4.01选举张俊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55%。
14.02选举任玉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http://www.dz148.com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权股份总数的99.995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55%。
上述议案12、议案13、议案14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议
案9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根据会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票数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审议议案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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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见证律师:
陈永东信跃发代凤凤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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