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分别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学裕先生、景在军先生、宋嘉斌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冯学裕先生、景在军先生、宋嘉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兰才明先生、韩燕女士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兰才明先生、韩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