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