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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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风险提示一、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意信息”或“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
司自行管理,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股票规模、实施方案等
属初步方案,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持股计划。若
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本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特别提示一、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系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不含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5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持股计划不设置预留份额。
四、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
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亦不存在使用金融杠杆情形。
五、本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
六、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499300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22%,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剔除回购股份数的1.23%。本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8.48元/股。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回购股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七、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且在履行本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
本持股计划授予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八、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
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九、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目录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8
第三章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9
第四章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11
第五章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14
第六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8
第七章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9
第八章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25
第九章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的处置............................27
第十章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31
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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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赛意信息、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指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
本持股计划、本计划指
股计划(草案)《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指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持有人指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持有人会议指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指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标的股票指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指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指《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第二章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
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第三章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管理骨干及技能骨干员工。
本次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分配情况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53人。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若部分人员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本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993000股,约占截至本持股计划公布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22%,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剔除回购股份数的
1.23%。本持股计划不设置预留份额。本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
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且须认购
1.00元的整数倍份额。
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如下表: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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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上限对认购份额上占持股计划比姓名职务应股份数量限(份)例(%)
(股)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柳子恒15264001800003.61%理
林立岳监事会主席12720001500003.00%
小计27984003300006.6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51人)39542240466300093.39%
合计423406404993000100.00%
注:以上表格中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份额占本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持股计划,具体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第四章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一)第一次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截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87888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54%,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二)第二次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12201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39%,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第三次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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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40%。本次回购尚在进行中。
三、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993000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22%,占公司股本总额剔除回购股份数的1.23%。最终持有股票数量以实际过户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四、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定价依据
(一)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8.48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50%:
1、本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4.19元。
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股票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的合理性说明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况,本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员工合理的激励,有效地统一员工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在参考了相关政策与市场实践,并综合考量公司实际经验情况,本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激励作用的目的。在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8.48元/股。该定价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第五章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四)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24个月后开始分3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
第一个解锁期40%日起算满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
第二个解锁期30%日起算满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
第三个解锁期30%日起算满48个月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进行调
整。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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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体现了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机制,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三、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之一。
本持股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解锁期基准年份考核年度
解锁系数100%解锁系数70%净利润增长率较2024年复合净利润增长率较2024年复合
第一批解锁2024年2025年
增长不低于20.00%增长不低于15.00%净利润增长率较2024年复合净利润增长率较2024年复合
第二批解锁2024年2026年
增长不低于20.00%增长不低于15.00%净利润增长率较2024年复合净利润增长率较2024年复合
第三批解锁2024年2027年
增长不低于20.00%增长不低于15.00%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2.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满择机出售,以出售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二)经营单位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后,持有人只有在解锁的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 A级或 B+级,且所在经营单位层面前一个年度业绩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的,可全额解锁当年度股票;若所在经营单位层面前一个年度业绩考核为“合格”的,则当年度股票可解锁额度为70%;若所在经营单位层面前一个年度业绩考核为
“一般”的,持有人当年度股票的解锁额度为0%。
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级、B+级、B级、C级、D级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解锁比例:
考评结果 A级 B+级 B级 C级 D级评价标准优秀良好称职有待改进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100%70%0%0%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分配至其他员工,若此份额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出售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次持股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考核指标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经营单位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公司层面整体指标设计有利于公司在面对行业竞争时能够稳健发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调动持有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报。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经营单位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持有人的经营单位及个人绩效考核评级,确定持有人是否达到股票可解锁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锁数量。
综上,本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调动持有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实际贡献;另一方面,对持有人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第六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方案。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第七章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
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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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
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特别约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如有)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划
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
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持股计划“第九章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的处置”相关
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调整与归属;
8、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
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
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
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
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
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
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购
买、过户、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
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第八章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私自要求对本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锁定期届满后,由持有人会议决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将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一次性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或者根据出售安排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持有人会议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有人会议决定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四)在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公司派息
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五)当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在届满或终
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
持有人会议确定。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第九章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全体持有人
所持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
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全体持有人所持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
有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持有人会议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持有人会议应于本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权益分配。
五、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该股份权益的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锁定期届满后,由持有人会议决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按持有人所
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将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一次性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或者根据出售安排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持有人会议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六)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在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及分配方式。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八)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会议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
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过户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持有人会议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过户的份额强制收回并由持有人会
议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如到期前仍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持有人会议于锁定期满后择机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出售,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剩余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任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
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终止的情形;
3、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或声誉的;
5、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的;
7、持有人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8、其他经持有人会议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或不适合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
程序进行,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并在
公司继续任职的;
3、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
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
4、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身故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其持有的权益不作变更且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5、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但该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三)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情形,可能需持有人变更
其依本计划获得的份额及份额权益的,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七、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
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全体持有人所持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具体处置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第十章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拟于2024年10月将标的股票4993000股授予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以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18.45元/股)进行预测算,预计本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万元)
4978.02470.461866.501615.56745.42280.08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该导出草案仅供内部员工使用,对外服务请满足合规要求和客户适当性要求。
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
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计划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