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37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首次授予的37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