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4证券简称:中石科技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吴憾)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吴憾)先生截
至本公告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84718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8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43.08%。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股东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982483股,即不超过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吴憾)先生(上述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
(1)吴晓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7479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19.19%,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27%;
(2)叶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6481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6%,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94%;
(3)HAN WU(吴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4510 8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4.84%,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7%;
(4)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吴憾)先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84718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2.8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43.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已于2020年12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吴憾)先生合计减持不超过 2982483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是否一致的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宁、叶露和 HAN WU(吴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宁、叶露和 HAN WU(吴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解除前述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其及其近亲属仍当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其所持股份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2、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宁、叶露和 HAN WU(吴憾)承诺
“(1)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且每年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其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2)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3)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通过非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 A 股股份,其承诺不将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
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其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并已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叶露女士、吴晓宁先生和 HAN WU(吴憾)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吴憾)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