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证券简称:朗新集团公告编号:2024-098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邦道科技有限公司1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的事宜,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本次交易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本次交易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本次审议的事项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本次交易审计机构的情况及原因
鉴于本次交易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根据《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04号)
已被暂停经营业务6个月,为保证本次交易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更换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
公司与普华永道在审计结果等相关报告中不存在任何分歧,并且公司已就更换审计机构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大信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经友好协商,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并表示无异议。
大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本次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影响。
二、本次变更后专项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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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6、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大信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
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次交易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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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授权与大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签字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官胜,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6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潇,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获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郝学花,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安硕信息、钱江摩托、绿地控股、力合科技、洪通燃气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就大信拟受聘为本次交易的专项审计机构,大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官胜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郝学花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潇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委员们对本次交易变更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事项进行审核后
认为: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并表示无异议,同意聘请大信为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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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确认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大信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服务。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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