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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1证券简称:英搏尔公告编号:2024-083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齐娥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
1专注创造奇迹执着成就梦想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6、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0名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907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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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导致不符合个人层面全额归属条件,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44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基于上述情况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90844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或绩效考核未达到个人
层面全额归属条件等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等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因此,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或绩效考核未达到个人层面全额归属条件等
原因导致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等人员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全部或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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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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