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对英搏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81715.97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171597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7159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2477224.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468247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
资于以下项目:
1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化车间建设项目71715.9771715.97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8752.28
合计81715.9780468.25
注: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其中将补充流动资金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8752.28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拟提取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拟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金额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化车间建设项
171715.9745000.00
目
合计71715.9745000.00
(二)合理性和必要性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按照截至2024年10月21日公布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0%计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约1395.00万元(本数据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2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
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因募投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
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监
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3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德志朱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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