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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电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连技术”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电连技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2号文《关于核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30000000 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发行价格为每股67.72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316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66028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65572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301753.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966805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659 号验资报告。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披露及上市公司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计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序号项目规模金数额

1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0000.1420000.14

2深圳总部生产基地技改扩能项目76896.9976896.99

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及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升级项目17664.2412882.39

4 5G 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 82383.00 82383.00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以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2017年8月,上市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福

田支行(截至2019年1月已销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心区支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铁路支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销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销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上市公司同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连”)与招商证券分别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岗支行(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销户)、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截至2021年6月

30日已销户)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月,上市公司连同招商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

2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销户)。

2021 年 1 月,上市公司就新项目“5G 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5月,上市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上市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0035110700017856793861124.54

中心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本次拟

602268289124396118.42

宝安支行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425010000360988668839999523.28

铁路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000035110700038927460122399435.5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

18726184133851054504.59

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合计338710706.36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截至2024年7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深圳总部生产基地技改扩能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3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手续费的银行预计募集资金节募投项目名募集资金承诺实际累计投

利息及理财收入净 余金额(D=A-

称 投资金额(A) 入金额(B)

额(C) B+C)深圳总部生

产基地技改76896.9974265.949808.5612439.61扩能项目

注:1.“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余额为准;

2.“扣除手续费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系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1、上市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

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上市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3、上市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对“深圳总部生产基地技改扩能项目”进行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24396118.42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对应上市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进行支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节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尚

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将由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上市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上市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深圳总部生产基地技改扩能项目”已达到预定目标,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七、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上市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元灿李成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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