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5证券简称:建科院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5 日和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和《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7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09:15—
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09:15—
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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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召集人及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叶青女士主持。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318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544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73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无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73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6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副董事长陈泽广先生、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通过视频远程出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毛洪伟先生(同时为总经理)、张铭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余述胜先生(同时为纪委书记)、郭顺智先生,副总经理丘国雄先生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姚培女士通过视频远程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全部3项议案经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表决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应有议案名称审议结论
编号类型(股)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1.00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叶青女士总表决7154494492.5333%
1.01为第四届董事会中小股东当选
10.0000%
非独立董事总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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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表决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应有议案名称审议结论
编号类型(股)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选举毛洪伟先生总表决7154494492.5333%
1.02为第四届董事会中小股东当选
10.0000%
非独立董事总表决
选举黄庆先生总表决7154494492.5333%
1.03为第四届董事会中小股东当选
10.0000%
非独立董事总表决
选举张峰先生总表决7154494492.5333%
1.04为第四届董事会中小股东当选
10.0000%
非独立董事总表决
选举张铭先生总表决7154494492.5333%
1.05为第四届董事会中小股东当选
10.0000%
非独立董事总表决
选举邵晓东先生总表决7154494492.5333%
1.06为第四届董事会中小股东当选
10.0000%
非独立董事总表决
2.00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燕平先生总表决7154494492.5333%
2.01为第四届董事会中小股东当选
10.0000%
独立董事总表决
选举谢兰军先生总表决7154494492.5333%
2.02为第四届董事会中小股东当选
10.0000%
独立董事总表决
选举周俊祥先生总表决7154494492.5333%
2.03为第四届董事会中小股东当选
10.0000%
独立董事总表决
3.00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余述胜先生总表决7154494492.5333%
3.01为第四届监事会中小股东当选
10.0000%
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
选举王潇玮先生总表决7154494492.5333%
3.02为第四届监事会中小股东当选
10.0000%
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
选举郭顺智先生总表决7154494492.5333%
3.03为第四届监事会中小股东当选
10.0000%
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晓春女士和律师韩雯女士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证券代码:300675证券简称:建科院公告编号:2024-037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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