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大烨智能: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1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70证券简称:大烨智能公告编号:2024-06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54448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34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9682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4766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94%。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520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视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胡海洋律师、沈博远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04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0%;

反对32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6%;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76%;反对32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704%;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9%。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145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78%;

反对48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0%;弃权

1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78%;反对48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10%;弃权1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2%。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4063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6%;

反对3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弃权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1%;反对3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82%;弃权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胡海洋律师、沈博远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