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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上诉暨诉讼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70证券简称:大烨智能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上诉暨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大烨新能源为上诉人(原审原告)[(2023)苏72民初139号、(2022)苏72民初950号];全资子公司大烨

新能源为上诉人(原审被告)[(2023)苏72民初273号]。

3、涉案的金额:3359.29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2023)苏72民初139号];

8007.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2022)苏72民初950号];7249.84万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等[(2023)苏72民初273号]。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

公司无法准确判断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0月,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新能源”)分别收

到了南京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72民初139号、(2022)

苏72民初950号、(2023)苏72民初273号],南京海事法院已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烨新能源因购买船舶锦华01、锦华02事项与江苏铧景锆孚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天津铧景零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等相

关方产生的相关诉讼事项作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0月9日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近日,全资子公司大烨新能源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提交上诉的基本情况

(一)(2023)苏72民初139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江苏铧景锆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撤销南京海事法院(2023)苏7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2022)苏72民初950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江苏铧景锆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江苏海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天津铧景零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上海铧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天津铧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撤销南京海事法院(2022)苏72民初9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

判被告天津铧景零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

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赔付维修保养费损失3314534.84元及吊机拆除费

损失3022650元,合计6337184.84元;

(2)撤销南京海事法院(2022)苏72民初95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依法改

判天津铧景零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赔付律师代理费损失436947元;

(3)撤销南京海事法院(2022)苏72民初95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依法改判天津铧景零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

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赔付额外维持费用损失26127826.83元;

(4)撤销南京海事法院(2022)苏72民初95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依法改

判天津铧景零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赔付预期可得利益损失47170000元;

(5)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三)(2023)苏72民初273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江苏铧景锆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撤销南京海事法院(2023)苏72民初2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铧景锆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金

72498400元及相应利息(以72498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息,自2023年2月17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无法准确判断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2023)苏72民初139号;

2、《民事上诉状》(2022)苏72民初950号;3、《民事上诉状》(2023)苏72民初273号。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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