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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70证券简称:大烨智能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保障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即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10亿元),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宇”)与宁波银行在2024年5月17日起至2034年5月13日期间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下的债权提供最高债权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9001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以上授信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长根

成立日期:2010-01-12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时进路559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碳纤维材料及其制品、电力电气产品、电缆保护管、电力铁附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302585170.69365124021.10

净资产281661941.25283158742.84

负债总额20923229.4481965278.26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1-3月份2023年1-12月份

营业收入3457423.4132697741.52

利润总额-1794953.86-5765216.14

净利润-1496801.59-4804725.3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3、业务发生期间:2024年5月17日起至2034年5月13日止。

4、最高债权限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9001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实际发生且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

为62188.98万元,占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64162.81万元的96.9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其他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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