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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70证券简称:大烨智能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为优化投资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国宇”)于近

日与南京市金缘润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缘润鑫”)

签署了《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份额转让协议》,将苏州国宇持有的2500万元南京金体基金份额(不含已分配部分)(已全部实缴)作

价3000万元转让给金缘润鑫。本次转让完成后,苏州国宇仍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5000万元基金份额(已全部实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市金缘润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4年6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DP3AHL7H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鑫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86-1号3449

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合伙人情况:

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南京鑫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240

徐慧琳14%420

李明荣28%840

黄亚媛50%1500

合计100%3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缘润鑫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金缘润鑫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他合伙人均为自然人,无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金缘润鑫及其合伙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为苏州国宇持有的南京金体已实缴的2500万元基金份额,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南京金体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8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2AR2K7A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金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敏)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2232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管理人名称: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备案编码:SNA310

存续期限:经营期限为7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计算。自合伙企业首期出资首次交割之日起计算,前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进入退出期。如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企业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但企业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9年。如延长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企业资产。

退出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具有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

投资领域:围绕半导体及 5G 产业(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新兴软件等)领域进行投资,覆盖前述领域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同时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下的其他产业进行部分投资。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504661002.80504309011.59

合伙人资本338569573.58338569573.58

净资产504661002.80504309011.59负债总额00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1-3月份2023年1-12月份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1409758.88-6464141.66

净利润-1409758.88-6464141.66

注: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前后合伙人构成及份额比例:

单位:万元合伙人名称或姓名类型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认缴出资认缴出资出资额占比出资额占比

南京北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50049.00%2450049.00%南京金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1080021.60%1080021.60%限合伙)

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15.00%500010.00%无锡尚贤湖博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38007.60%38007.60%(有限合伙)南京市金缘润鑫创业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25005.00%业(有限合伙)

江苏隆宇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004.80%24004.80%南京金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10002.00%10002.00%(有限合伙)

合计50000100.00%50000100.00%本次转让事项南京金体各合伙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金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资产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甲方(转让方):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南京市金缘润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基金转让份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基金2500万元基金份额作价人民币3000万元转让给乙方,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万元,自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500万元,乙方须在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未付对价250万元,并须在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未付对价250万元。

2、超额收益

甲方转让基金份额后,标的基金的所有收益由乙方负责分配,基金收益覆盖乙方投资本金以及乙方门槛收益(年化8%)后如有剩余作为超额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共同分配。

3、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财产份额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2)乙方须按协议约定期限足额向甲方支付基金份额转让款,否则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各自所须承担的税费缴纳义务。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为优化苏州国宇投资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交易对价参照南京金体2023年12月末单位净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外投资布局合理调整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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