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公告编号:2024-09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边逸军先生、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将公司的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需求、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本议案已经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经批准已分别从公司及子公司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前述5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46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99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本次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安排指定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及《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年10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10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结
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将有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将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增加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766.00万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于泳群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就本次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须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