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证券简称:鹏鹞环保公告编号:2024-050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174802.2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6070875.46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585850204.8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净利润为434025584.54元。按照母公
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434025584.54元。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要求,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981233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股后的732516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
利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
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