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证券简称:鹏鹞环保公告编号:2024-055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2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56.8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5981.2332万股的0.601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3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460.80万股。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世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减为112人,本次可解除限售股数减为456.80万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1、2023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123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5.00万股,授予价格为2.72元/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20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于2023年2月22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2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2月
27日为授予日,以2.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3年3月3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1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12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63784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23450000.00元,资本公积403340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716.5232万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79716.5232万元。
6、2023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
7、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披露完成了前述15万股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565309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来源情况不符合规定、实际受益人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及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回购注销合计1178万股限制性股票(含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待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15万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113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460.80万股。
10、2024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披露已完成前述11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4253094元/股,并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离世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减为112人,可解除限售股数减为456.80万股。截至本公告日,前述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尚待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2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6.80万股,与上述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为2023年3月10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3月9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条件。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情形,满足解除限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22 年归属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相比于2022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解除限售期考核年
年增长率(A) 净 利 润 为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32716559.24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10%7%元,2023年归属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20%14%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30%21%利润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257871261.27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元,剔除本期以权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 A≥Am X=1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An≤A<Am X=A/Am 确认的费用影响值
(A) A<An X=0 17267500.00 元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后,公司2023年归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据。的净利润为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275138761.27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元,净利润增长率销。为18.23%,公司层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面业绩考核达标。
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公司2023年限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性股票激励计划剩
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余112名限制性股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A 合格 B 不合格票激励对象个人层
个人绩效系数100%80%70%0面绩效结果均满足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本期100%解除限售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条件。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
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2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56.8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5981.2332万股的0.6012%。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本次可解除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序号姓名职务
票数量(万股)数量(万股)售数量(万股)
1蒋永军董事、副总经理30.0012.0018.00
2吴艳红副总经理30.0012.0018.00
副总经理、董事
3夏淑芬30.0012.0018.00
会秘书
4吕倩倩财务总监20.008.0012.00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08
1032.00412.80619.20
人)
合计(112人)1142.00456.80685.20
注:(1)蒋永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艳红女士、夏淑芬女士、吕倩倩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持股变动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不含1名已离世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
10万股,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后续将办理回购注销。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减(+、-/数量(股)比例(%)股)(%)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16700001.54-412800075420000.99
通
高管锁定股1500000.02+4400005900000.08
股权激励限售股115200001.52-456800069520000.9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814233298.46+412800075227033299.01
三、总股本7598123321000759812332100
注:上表中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和总股本数量包含1名已离世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得解除限
售的10万股,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后续将办理回购注销。实际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十六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