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证券简称:鹏鹞环保公告编号:2024-038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
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鹏鹞。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2191521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6541%;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总数后,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42%。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1795550股,占公司公司总股份的0.2266%;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后,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25人,代表股份
220947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8806%;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总数后,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855%。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下称“中小股东”)为20人,代表股份24455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086%;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后,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286%。
3.除独立董事陈易平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王鹏鹞、王春林、蒋永军、钱美芳)、监事(陈永平、王芳、勇银华)、高级管理人员(王鹏鹞、蒋永军、夏淑芬、吴艳红、吕倩倩)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1975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3%;反对11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259%;反对11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1975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3%;反对11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259%;反对11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1975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3%;反对11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259%;反对11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1974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7%;反对12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70%;反对12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27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2%;反对67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64%;反对67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15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4%;反对17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1%;反对17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15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4%;反对17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1%;反对17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30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7%;反对160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2%;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33%;反对160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210%;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74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7%;反对12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70%;反对12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2024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15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4%;反对17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1%;反对17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74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7%;反对116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2%;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70%;反对116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474%;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2.00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27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2%;反对67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64%;反对67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边浙娅、张诗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