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财联社9月24日电,鹏鹞环保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规行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违规行为包括: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且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股票激励授予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2020-2022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等问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董事会秘书夏淑芬未能勤勉尽责,应承担主要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实行股票激励,提高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