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
激励对象,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77.8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