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证券简称:中孚信息公告编号:2024-05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及“公司”)于2024年3月
29日、2024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安全”)在申请授信、信贷业务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亿元的担保;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原审批担保额度2.3亿元的基础上,拟在中孚安全申请授信、信贷业务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方式。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中孚安全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人民币4.3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人民币4.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 30 日、2024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中孚安全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的担保,期限1年;中孚安全委托济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孚信息为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的主债权委托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签署《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孚安全资产池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魏东晓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注册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1-5 号楼 24 层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经营范围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中孚安全100%股权,中孚安全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0981.3189074.20
负债总额74571.2491173.75
净资产26410.07-2099.55
利润项目2024年度1-9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35003.0075256.90
营业利润-16749.13-18104.63
净利润-16577.02-17931.26
中孚安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签署《保证合同》
1、债权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
2、保证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签署《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
2、保证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
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
到期后三年止;(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三年止;(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四、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济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569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金涛成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七区3注册地点号楼830室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经营范围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与反担保对象济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7423.6887264.14
负债总额8491.277577.40
净资产78932.4179686.74
利润项目2024年度1-9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1530.681796.80
营业利润-802.54-3410.00
净利润-802.28-3410.00济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反担保保证函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反担保范围:
(1)融资担保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付的全部本金。(2)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由融资担保公司代偿的利息、罚息、复息及由债务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3)《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代偿款应计利息及其他费用。
(4)融资担保公司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查询资料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抵押物过户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等)。
3、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反担保保证期间:自融资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代债务人偿还债务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4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余额为13982.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3%;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