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孚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孚信息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4851621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49元,募集资金总额
504999988.2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143012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17 号)。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项目实施主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调整后拟投入募集项目名称
号体资金金额(元)资金金额(元)
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中孚信息、
1240000000.00240000000.00
整体解决方案中孚安全
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解中孚信息、
2170000000.00163000000.00
决方案中孚安全
中孚信息、
3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95000000.0088430128.32
中孚安全
合计505000000.00491430128.32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拟进一步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的资本实力,提升其市场拓展、产品竞争能力,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前注册资本增资金额(万增资后注册资本公司名称(万元)元)(万元)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600001000070000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76194606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魏东晓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注册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1-5 号楼 24 层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经营范围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中孚安全100%股权,中孚安全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7979.7289074.20
负债总额75653.9191173.75
净资产32325.81-2099.55利润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23099.4875256.90
营业利润-10805.06-18104.63
净利润-10632.19-17931.26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基于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相关自有资金增资,是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的资本实力,提升市场拓展竞争能力,更好的把握市场机遇。
上述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与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项目实施主体中孚信息、中孚安全用于指定的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审议程序
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扬杜慧敏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