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证券简称:中孚信息公告编号:2024-053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9月25日,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
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1-5 号楼 25 层元亨会
议室召开,同时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设立分会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95437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3293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2144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东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508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
反对2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9%;弃权
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93%;反对2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51%;弃权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56%。
2、《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500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4%;
反对35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7%;弃权
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1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15%;反对35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83%;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烁、李娜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