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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49证券简称:杭州园林公告编号:2024-006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36号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南楼

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

上午9:15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吕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0264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0263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477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477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5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除议案

8.00、议案10.00以外的全部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议案8.00、议案10.00为

特殊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比例通过。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64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64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64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64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64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64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264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64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64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议案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64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64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264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3.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64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仇烨、胡晓婷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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