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证券简称:杭州园林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36号西溪世纪中心2
号楼南楼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
上午9:15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吕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59805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9197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60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14315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3707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60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04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0%;
反对2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1%;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14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46%;反对2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4%;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9%。
议案2.0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85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4%;
反对2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7%;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95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26%;反对2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44%;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9%。
沈玉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蒋胤华、胡晓婷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