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300649)起诉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一案,终审结果出来了。
12月12日晚,杭州园林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根据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撤销南昌铁路运输法院(2023)赣7101行初106号行政判决;撤销被上诉人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0月10日作出的洪住建罚字[2022]1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今年5月,杭州园林2022年度股东大会在杭州召开,除了审议通过了年度工作报告等议案,与会投资者聚焦的公司南昌金山大道项目受到行政处罚问题,公司也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回应(相关报道请参考今年5月本报刊发的《千万罚单遭投资者追问 杭州园林回应:已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审判》)。
此次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也意味着杭州园林终于赢下了这场官司。
事件回溯至4年前,2019年11月,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包人、下称“南昌金开公司”)公开招标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杭州园林于2020年1月2日中标,并于2020年3月12日与南昌金开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1.39亿元。
此前的公告显示,承包合同签订后,杭州园林按约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项目工程于2021年5月17日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2021年10月21日,杭州园林向南昌金开公司报送《结算书》,结算总价为1.19亿元(不含设计费220.47万元)。
不过,截至2023年2月,南昌金开公司实际仅支付工程款和设计费总计5293.55万元,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尚欠杭州园林工程款6536.45万元。
除了上述未结算的6536.45万元工程款,因南昌金山大道项目被指存在违规操作,杭州园林还于2022年11月收到了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金额达1439万元。
杭州园林2022年11月披露的《南昌住建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由南昌市委巡察办移送的关于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EPC项目涉嫌转包的问题线索,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单位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全部施工工程转给了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的所有施工内容由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完成。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总承包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转包工程的行为。
面对南昌市住建局的行政处罚及处罚依据,杭州园林当时就公告指出,将积极与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沟通,同时公司将聘请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7月,杭州园林收到上述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经开庭审理,《行政判决书》((2023)赣7101行初10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诉讼请求。
不过,杭州园林对上述一审审判不服,于是向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此次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为上述新政处罚案件的终审,杭州园林称,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金额合计1439.82万元,已全额计入公司2022年度当期损益,本次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