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南京聚隆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耿骅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延冬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人自2023年8月17日起开始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报告内容覆盖期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止。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是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
P
A
G
E(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部分募投项目进展不及预期发行人已就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二建设进度较慢的原因进行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了说明,保荐机构已督促发行
人积极落实募投项目,确保募集资金合规有效使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无不适用P
A
G
E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保荐机构重点关注并分析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业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
绩持续增长的原因和合
现营业收入99988.15万理性,以及对公司持续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经营的影响情况。2024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32.46%;实现归属于上
年上半年,发行人业绩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主要来源于汽车及
4076.33万元,较上年同
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和
期增长24.35%。
通讯及电子电气应用领域。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
是不适用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2.公司法人股东南京聚赛特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聚赛特已注是不适用销,该承诺由聚赛特相关人员的非交易过户承诺承接)
3.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监事刘兆宁、高级管理人员是,该承诺相关董王刚、罗玉清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监高已不再担任公不适用价格的承诺(聚赛特已注销,该承司董监高职务诺由聚赛特相关人员的非交易过户承诺承接)
4.其他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是不适用减持价格的承诺
5.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是不适用持价格的承诺
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越、吴劲松、刘曙阳、严渝荫、南京奶业(集团)有限公司、蔡静(南京奶业和蔡静的持股数合并计算)、是不适用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7.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舜
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是不适用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持股数合并P
A
GE计算)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8.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是不适用
9.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
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是不适用施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
是不适用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是不适用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于公司社保、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是不适用诺
1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是,一致行动协议致行动承诺(原一致行动协议已到不适用到期后已新签期,已新签一致行动协议)
14.聚赛特相关人员非交易过户承
是不适用诺
15.公司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声明及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再融是不适用
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可转债是不适用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是,该承诺在报告不适用与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可转换期已履行完毕公司债券认购意向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不适用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P
A
GE(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胡耿骅张延冬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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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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