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证券简称:南京聚隆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3209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30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44853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4745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07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124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107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5提案1.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刘曙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750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2%。
刘曙阳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选举刘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746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6%。
刘越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选举吴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745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7%。
吴劲松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4选举倪晓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745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3%。
倪晓飞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刘曙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50%。
1.02选举刘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893%。
2/51.03选举吴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88%。
1.04选举倪晓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93%。
提案2.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746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8%。
刘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选举尹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746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4%。
尹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3选举蒋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746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4%。
蒋莉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59%。
2.02选举尹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5同意股份数17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24%。
2.03选举蒋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07%。
提案3.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熊武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4746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8%。
熊武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选举周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47464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1%。
周艳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熊武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7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59%。
3.02选举周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7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张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4/5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