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3证券简称:万通智控公告编号:2024-058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昌达路122号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健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19524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007%(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6156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4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人,代表股份3367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734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730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张健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9341598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58%。
审议结果:通过
1.02.选举姚春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6627431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6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4265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476%。
审议结果:通过
1.03.候选人:选举侯哲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9261595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765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74%。
审议结果:通过
1.04.候选人:选举陈文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926159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76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72%。
审议结果:通过提案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杨鹰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9261596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766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75%。
审议结果:通过
2.02.候选人:选举郑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9261595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765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74%。
审议结果:通过
2.03.候选人:选举朱舒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926159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76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72%。
审议结果:通过提案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胡旺成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17968259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765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74%。
审议结果:通过
3.02.候选人:选举戴安娜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17968259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765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74%。
审议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聘请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4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
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765%;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5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3%。
审议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39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
反对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770%;反对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0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7%。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6.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25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
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125%;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324%;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1%。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何嘉欣律师、陈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