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证券简称:同和药业公告编号:2024-04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4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生变化,由423136145股(2024年4月25日)变为
421527350股(2024年6月6日)。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在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后两个月以内
1/3实施。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15273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4元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2/3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西省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周志承、张波、艾佳鑫
咨询电话:0795-4605333\4605773
传真电话:0795-460577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