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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36证券简称:同和药业公告编号:2024-04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4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生变化,由423136145股(2024年4月25日)变为

421527350股(2024年6月6日)。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在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后两个月以内

1/3实施。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15273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4元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2/3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西省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周志承、张波、艾佳鑫

咨询电话:0795-4605333\4605773

传真电话:0795-460577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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