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5证券简称:中达安公告编号:2024-097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年12月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381.2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77人
4、首次授予价格:8.8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有关规定,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2月2日,公司收到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历城区财政局”)出具的《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批
1复》。历城区财政局原则同意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三)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1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
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77名激励对象381.2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登记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9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81.2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77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8.8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2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授姓名职务股票数量公告日股本总出权益的比例(万股)额的比例
陈天宝总裁、副董事长102.12%0.07%
王胜常务副总裁102.12%0.07%
甘露常务副总裁51.06%0.04%
张龙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02.12%0.07%
张鑫副总裁51.06%0.04%
邵宗泽副总裁71.49%0.05%
邵尤河副总裁102.12%0.07%
杨萍财务总监102.12%0.07%
核心管理人员(69人)314.266.68%2.30%
首次授予合计(77人)381.280.90%2.80%
预留授予9019.10%0.66%
合计(77人)471.2100.00%3.46%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
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
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3、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3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第一个解除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30%限售期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第二个解除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30%限售期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
第三个解除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40%限售期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4*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
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存在《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下任一情形: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和/或不具备上述第(2)条规定的
任一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3)或第(4)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5)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202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
(1)2024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5;
第一个解除(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且不限售期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75%;
(1)2025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6;
第二个解除(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且不限售期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75%;
(1)2026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7;
第三个解除(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且不限售期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75%;
注:1、上述同行业取证监会行业分类“专业技术服务业”标准下全部 A 股上市公司。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则公司董事会将剔除或更换该样本;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在当
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每股收益”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总股本;
4、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融资活动,相关行为
产生的摊薄影响不考虑当年的考核计算范围内。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当年度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导致激励对象
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失效,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本激励计划,以及公司在2024年6月27日完成以总股本13632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因此,
6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调整为77人,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1万股调整为381.2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0万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90
元/股调整为8.89元/股。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12日出具了《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3-00013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2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计划77名员工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叁仟叁佰捌拾捌万捌仟陆佰捌拾元(¥33888680.00)。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2月9日,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数量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655446812.14%+38120002036646814.5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976753287.86%011976753285.47%
三、股本总数136322000100.00%3812000140134000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7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0134000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23年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0188元/股。
九、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董事、常务副总裁王胜、甘露;副总裁张鑫、邵宗泽、邵尤河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价值的高度认可,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拟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本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