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
专门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2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戴建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戴建宏康俊勇林志扬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