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与经验,拥有良好的执业团队,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财务数据,并与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戴建宏康俊勇林志扬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