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新劲刚: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凯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进展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新劲刚 --%

证券代码:300629证券简称:新劲刚公告编号:2024-087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凯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业务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凯

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际智能”或“甲方”),旨在依托现有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仁健微波技术有限公司在射频微波技术领域的

专业优势,充分利用其在侦测、干扰、雷达和卫星通信等应用领域的深度洞察与技术积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导向及市场需求,敏锐捕捉市场商业契机,力争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有效的经济价值。

一、业务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低空经济相关业务的有效拓展,凯际智能与深圳市智胜高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智胜高研究院”或“乙方”)经友好协商,于2024年

10月24日签订《关于推动低空经济示范与产业生态共建战略合作协议》,双方

同意在低空经济领域开展商业落地示范与产业生态共建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二、合作方介绍

深圳市智胜高技术研究院,是在深圳市委市政府推动下,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复,由西北工业大学与深圳特发集团率先发起,深圳特发集团、西北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深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作为常任理事单位,旨在构建硬科技群智创新生态的开放平台,精准产学研合作的实践落地平台。

在低空经济领域,智胜高研究院承担了《深圳市坪山区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规划》编制,推动了西北工业大学与坪山区政府低空经济领域全面战略合作,并共建坪山区“路空一体”智能网联测试基地;支撑了广东省发改委、广州花都区、深圳宝安区等低空经济与天路规划咨询等工作;引入留美无人机专家团队,孵化了深圳本土第一家 Evtol 企业“稞米科技”;培养了国内知名的无人机集群表演

与融媒体领军企业“大漠大智控”,先后创造了3项世界吉尼斯记录;研究院与西安元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推出了即时配送智能无人飞行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飞行控制技术和融合智能算法,可实现订单管理、路径规划、实时监控等功能;借助元朴科技成熟的即时零售体系和明确的场景需求,探索和完善无人机配送全链路运营解决方案,通过低成本无人机技术的应用实现快速、高效的城市物流短途配送服务。

名称:深圳市智胜高技术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0MJL205353P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45号西北工业大学三航科技大厦

2509

业务范围:开展信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大数据、先进制造、高端装备和无人系统等科学技术领域内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唐波

开办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智胜高研究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针对深圳市坪山区建设“路空一体”智能网联测试基地、西安元朴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即时配送体系建设与航路基础设施示范工程建设等,乙方支撑甲方开展商业落地示范应用。

2、针对低空经济电子相关业务、材料相关业务,乙方支撑甲方开展特殊行

业增量市场渠道的拓展合作。

3、针对电子相关业务、材料相关业务出海,乙方支撑甲方开展渠道拓展合作,推动以应急保障产品方式通过正规渠道出海。

四、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促进双方在低空经济等方向深度合作,有利于促进公

司经营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在低空经济业务领域拓展模式的有益尝试,将推动公司对低空经济业务运营场景、运营模式的积极探索,合作内容的落地实施将具有较强示范意义,可加速公司低空经济业务的市场开拓。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合作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协议为协议双方战略合作的初步意向性文件,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法律法规等因素影响,具体合作将以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

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合作安排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双方若有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