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新
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劲刚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号),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631746.7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
12月27日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容诚验字[2023]510Z002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公司披露《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约定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宽普科技,实
1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五金工业区的公司自有土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射频微波
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33437.0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722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占比额
1建筑工程6972.005963.7920.85%
2设备购置12322.5010540.5636.85%
3安装工程836.64715.652.50%
4其他费用1027.72-3.07%
5流动资金12278.19-36.72%
合计33437.0517220.00100.00%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宽普科技,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或多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宽普科技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220.00万元的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一次或分期拨付相关资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同时,募投项目“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由宽普科技实施,原计划利用公司自有土地加以建设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及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新增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 70 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自编G座)
为实施地点,该地点为宽普科技目前的生产基地。
2三、本次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292226957
2、名称: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70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自编G座)五层(住所申报)
5、法定代表人:邹卫峰
6、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1年06月18日
8、经营范围:射频微波芯片、模组件及其它电子电器产品、模组件的开发、生产、加工、经营与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射频微波系统及软件、通信、对抗及
电子信息产品工程、芯片、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元器件、模组件的开发、生产、
加工、经营与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原材料、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01105.4587131.41
负债总额25566.7620886.98
净资产75538.6966244.42
财务指标2024年1-6月2023年年度
营业收入24709.5146306.05
利润总额10104.1618532.90
净利润8833.5816188.87
四、本次借款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提供借款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宽普科技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220.00万元的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增加募投项目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新劲刚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愉婷王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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